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1.第一批申请评价企业线上填报时间:3月10日至3月25日,2.第二批申请评价企业线上填报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二)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须按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属地公告等工作,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统一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三、相关要求(一)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申请认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申请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二)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三)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附件:1.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咨询电话.doc3.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属地).doc4.佐证材料(供参考).doc5.真实性声明(供参考).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