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经发部:为做好2022年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及运行评价工作,根据《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泰工信字〔2020〕1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育认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2022年度“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1、组织申报,2、初审推荐,对照《工作指南》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019年及之前认定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已被认定为省级中心的除外),企业对自评材料真实性负责,3、初审评价,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按《工作指南》要求,对企业自评材料进行初审,三、其他事项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报送材料涉及的信息和数据,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5)及运行评价审核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文件及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光盘一张),联系电话:6991507电子邮箱:jxwjzk@ta.shandong.cn附件:1.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2.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评价表.doc3.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评价指标体系.doc4.2021年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企业汇总表.xlsx5.2021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企业汇总表.xlsx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