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3〕42号)和《云和县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3号)文件奖励政策要求,请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书(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公章到云和县品牌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综合监管科4楼405办公室)办理申报,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产业政策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https://xtbs.lishui.gov.cn:1444/front/index.html#/home)进行申报,待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审核并经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财政资金(奖励),申报日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夏海芳联系电话:5526609附件:云政发〔2013〕42号(常委会修改).docx《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12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修改云和县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2月28日附件:附件: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