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工信局)(三)发挥融资奖补资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强化金融服务(八)强化金融政策引导,(责任单位: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工信局)(九)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十)加大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二)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六)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十)加强就业见习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六、保障企业款项支付(二十一)开展中小企业款项清理行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展会活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十五)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九、深入推进企业帮扶工作(二十八)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