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江西省安委会矿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任务清单的通知》(赣安矿专93-246311﹝2020﹞4号)和《2022年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尾矿库销号管理办法》(赣安〔2020〕13号)有关规定,江西省玉山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尾矿库销号申请表》《江西省玉山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销号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3年2月3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林业局、水利局、上饶市玉山生态环境局、南山乡人民政府组成的玉山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销号工作工作组,2023年2月28日,尾矿库销号工作组相关人员到现地进行了复核,现拟同意将其销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县应急管理局(0793-2463119)反映,特此公示,玉山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销号工作组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