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驻区有关单位:《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5日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清城区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一、项目引进的适用范围和原则本办法适用于拟投资我区的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厂房)、享受政府招商优惠政策并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第二、三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类项目),1.工业项目: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600万元/亩,2.物流产业项目: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3.互联网+创新产业园的项目: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一)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清城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报送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由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向项目投资方出具项目准入函,(二)一般项目由区政府授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签约主体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一般项目是指占地小于100亩且投资金额少于8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项目投资协议后,六、监管机制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