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3〕3号),市工信局制定了《哈尔滨市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电话:0451-84664350邮箱地址:yunxingchu1324@163.com附件:哈尔滨市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24日哈尔滨市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工作,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享受所有市级同类别政策当年奖励资金均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二)对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超过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在规上统计库内均可申报,(三)本政策产值增量超过省上限部分需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增量部分奖励资金以1万元(含1万元)起兑现,市工信局依据省里确定的奖励名单,下发申报“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通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将兑现“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的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企业,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查验,并聘请财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间、方式等以相关通知为准),市工信局根据审核结果和市诚信办提供的申报企业信用记录,由市工信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各区县(市)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