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瑞安市科技局,包括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承诺书和审查核实意见(见附件2),附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门口形象现场照片、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2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说明(见附件3和附件4)、企业盖章确认的技术研发岗位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见附件5)、企业盖章确认的含技术研发岗位科技人员(标注岗位名称或相应职位)2022年12月份的单月工资表、2022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前可提供2022年第四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2022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替代)、2022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系统导出)、知识产权证书(申请或授权,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核实,并提交相关审查核实意见(见附件2),三、其他1.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2.鼓励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同步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附件: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附件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docx,附件5: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说明.docx,附件6: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pdf,附件7: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