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对发展质量和效益好的工业园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对符合条件的现代产业学院项目、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专精特新”企业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