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3月31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100万,5月30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60万,5月31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50万,6月30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20万,本政策自2023年1月19日起执行,享受以上政策的企业必须为2023年6月30日之前新办的企业,符合以上政策的企业,眉山天府新区、其他县(区)由市财政与属地财政按3:7比例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