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务工人员、市内首次就业人员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0元/人奖励,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实习学生600元/人生活补贴,鼓励市外职业院校输送毕业生到主导产业企业就业,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毕业生24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02鼓励支持返乡就业市外务工返乡人员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03引导技能人才回流市外就业的技能人才返乡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按照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培训劳动力取得工种合格证并输送到市内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就业一年及以上的,毕业生到市内主导产业企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在主导产业企业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