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批次涉及马尔康镇阿底村、松岗镇蒲尔玛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6626公顷,二、征地目的:公共利益需要三、征地补偿标准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92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减半计算,住房安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阿坝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规定执行,四、其他事项1、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本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2、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止,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期满后将由本府确定的征地承办单位(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本府确定的征地承办单位(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马尔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