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责任,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从设立的必要性、股东条件、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高管人员资格、内控机制、外部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二)把握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重点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和评级结果,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同,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地方金融组织牢固树立审慎经营、诚信守法理念,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方金融组织聚焦主业,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配合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加大整治打击力度,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本辖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和风险状况,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