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儋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雅星镇打亮村和国营西华农场共0.3845公顷林地,林地等级分别为Ⅲ级保护林地0.2081公顷和Ⅳ级保护林地0.1764公顷,用于建设华能儋州农/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0.1192公顷)和国有(0.2653公顷),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特此公示附件:华能儋州农/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项目总体规划图1份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2月15日(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