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资产管理单位、承租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第五条资产管理单位是将闲置资产委托资产中心统一公开招租单位,第三章租赁管理第一节公开招租程序第七条国有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产管理单位应在现合同租赁期满前2个月,第三节未成功租赁资产的管理第十二条未成功租赁资产原则上应继续公开招租,资产管理单位可重新核定起拍底价报送公开招租,第五节租赁合同管理第十六条签订合同时租赁合同文本统一由资产中心提供,每次续租期限不应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报资产中心审批后签订续租合同,续租合同的租金不得低于原租赁合同最后一年租金标准,资产管理单位不同意承租人续租的,原则上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3个月后至合同租赁期满前3个月申请转租,搬离后承租人持资产管理单位出具资产交接证明到资产中心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第二十四条承租人因经营需要需对租赁资产进行结构性改造或进行高档装修的需书面征得资产管理单位及资产中心同意,经资产管理单位同意报资产中心审批后办理租金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