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合理布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点位,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在G109国道K800+600m处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第三大队泊江海中队院内设立治超卸载点一处,咨询电话:8362506自公告之日起启用,特此公告东胜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