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日常储存的行政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乐东支行根据省下达的储备任务制定储备粮承储计划并联合发文给承储企业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乐东支行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储备企业或代储企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乐东支行下达下年度轮换计划,储备企业在每货位储备粮完成轮换出库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日常质量及轮换出库检验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乐东支行等部门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交易底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乐东支行加强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交易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储备粮保管费用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储备粮数量、质量安全情况,储备粮轮换费用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储备粮轮换审核验收情况,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会同县财政局和农发行乐东支行等单位按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承储企业根据年度轮换计划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县财政不再给予承储企业轮换费用补贴,并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的企业,代储业务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和储备企业监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