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和《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宝科规[2021]2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宝安区工业互联网科技攻关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对象2021年立项的宝安区工业互联网科技攻关成果产业化项目,二、验收内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现情况、项目投入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四、验收申请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二)相关附件: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以上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2月20日18:00前将验收申请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提交至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科协工作部(监督评估科、政务服务科)(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56室),五、有关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对逾期1年以上未申请验收的项目,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相关项目,附件:深圳市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样本)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2月8日附件:1.附件:深圳市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