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受理、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许可单位和许可项目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公示联络单位反映,公示联络单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91)87121606,联系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榴云路88号;邮编:330032,附件:南昌市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2023年第一期)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