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四方合作”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年)》(新政发【2022】49号)、《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新政发〔2021〕23号),以及《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乌政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对照自治区财政设立的“两区科技发展资金”,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专项资金暂行办法》,并征求了乌鲁木齐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1272280894@qq.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1号楼5楼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邮编:83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联系人:冯峥宇杨皓联系电话:0991-2827016附件: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专项资金暂行办法.docx政策解读: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docx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