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4号)、《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实施意见》(乌政发〔2022〕18号)、《乌鲁木齐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乌政发〔2022〕19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新型研发机构为突破口,着力打通产学研用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战略支撑,我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月19日至2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特此公示,乌鲁木齐市科技局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