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继续实施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一、人员条件参加培养计划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1973年1月1日(含)后出生,(三)一般应具有戏曲表演专业高级职称,入选过2021年、2022年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参与申报,二、2023年培养计划主要内容文化和旅游部结合各地申报推荐情况以及全国戏曲表演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统筹确定2023年培养计划入选人员名单,并于2023年9月底前排演不少于2出该名演员主演的折子戏(以经典传统折子戏为主),折子戏应能体现本剧种的表演精粹,拟于2023年10月在江苏省昆山市举办2023年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优秀剧目展演,展示培养计划入选人员在团培育实践成果和代表性作品,入选人员在团培育实践经费由演员所在单位负责,三、申报程序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从本地人才队伍和剧种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推荐1名人选,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推荐表(含电子版)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邮寄请使用邮政快递EMS),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2月2日附件:2023年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