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务必在项目执行期届满1个月前提交验收资料,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5.6.46.174:8088/Desktopnew/index.aspx),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报告呈交系统”(http://61.187.87.57:9527/ReportSubmit/Area/changsha.html)提交科技报告,项目推荐单位和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按照《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长科发〔2021〕23号)规定要求完成受理审核工作,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对立项金额在15万元以下(不含)的前资助项目验收,评审方式如下:1、材料(网络)评审,立项金额在15万元以下(不含)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采取网络(材料)评审方式进行,采取集中会议评审方式或网络视频评审方式进行,采取材料(网络)评审的方式,(二)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的项目:立项金额在15万元以下(不含)的前资助项目,推荐单位参照《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长科发〔2021〕23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评审,执行期满1个月前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二)各推荐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期届满6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