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2023〕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长沙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根据《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21〕36号),二、申报条件(一)申请认定的“开放创新平台”和依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须符合《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21〕36号)的规定,(二)“开放创新平台”重点依托人工智能行业技术领军企业建设,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写《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财政备案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项目,项目推荐单位在线推荐项目后,推荐单位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7:00,五、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单位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后,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二)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备案表和附件材料,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为“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并授牌,2、在验收合格的“开放创新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七、联系方式主管处室: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处联系电话:0731-88665409地址: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11楼1104室附件: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1日附件下载: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docx相关文档:关于印发《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