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于近期完成了2022年12月第二批“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的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经审核,2022年12月第二批申请“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的宁波聚和物流有限公司的“浙银聚和3”轮、宁波港龙海运有限公司的“港龙发展”轮、宁波恒荣世纪海运有限公司的“世纪永荣”轮、宁波正吉海运有限公司的“正吉8”轮符合“新增船舶运力”奖励条件,拟分别给予奖励资金468.798万元、167.7318万元、173.166万元、180.2964万元,合计989.9922万元,本次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至2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异议材料上盖章或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