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云使用券是指财政资金对工业企业购买签约云服务商的专业服务给予补贴的凭证,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签约云服务商是指在银川工业互联网平台(银川工业互联网平台www.ycgydn.cn)注册认证后,运营单位负责云使用券发放结算、政策宣传及管理平台运营维护等工作,第七条云服务商在服务平台上注册认证并提交应用产品,云服务商登录银川工业互联网平台填写注册信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进行注册,由运营平台方首先对云服务商发布的产品进行初审,(四)在银川工业互联网平台上购买签约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上云企业登录服务系统填写注册信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进行注册,云使用券的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通过银川工业互联网平台全流程实施,企业在银川工业互联网平台完成基本信息注册后,工业企业对云服务商服务满意度线上予以评价,第六章云使用券结算和管理第十六条工业企业支付除云使用券部分的合同金额,服务完成后云服务商通过管理平台线上提交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云使用券补贴金额)及服务证明材料等申请结算,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由云服务商承担:(一)未按要求提供结算申请材料(如发票、合同、转账信息、上云企业使用情况等)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五)同一企业同一服务项目不得重复申领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