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招用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拟发放河北华烨冀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社保补贴玖仟柒佰肆拾柒元玖角叁分(小写9747.93元)、河北万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社保补贴贰万零玖佰伍拾肆元玖角肆分(小写20954.94元)、河北叶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贴贰万零壹佰贰拾贰元捌角陆分(小写20122.86元)、河北日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社保补贴肆仟伍佰玖拾肆元捌角陆分(小写4594.86元)、河北联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社保补贴陆仟陆佰伍拾玖元陆角壹分(小写6659.61元),共计陆万贰仟零捌拾元贰角(小写62080.20元),现将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过期不再受理,公示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受理电话:0311-66086833附件:附件: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