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内企业扩大投资新上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推荐申报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推荐申报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二)推荐申报市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给予5-25万元奖励,申报市政府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80万元;首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推荐申报市政府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第四条县级综合奖励政策(自主制定)(一)对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投产开业的项目,县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二、产业奖补政策县政府每年将列支整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企业补助资金、项目专项资金8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户企业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贴息补助不超过20万元,按照2-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