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附件: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23年1月5日附件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分解下达,编制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并分配下达,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评价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补助各市州、县市区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第九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遵循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十八条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本地农村综合改革实际情况安排本级资金,第六章预算执行和监督第二十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使用、管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市州、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第二十四条省财政厅根据需要组织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开展财政重点评价,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