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文件(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1079号(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18日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征收鲤城区浮桥街道黄石社区、东边社区、田中社区,其四至:详见附件《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片区配套市政道路规划一路、六路、十一路项目勘测定界图》,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该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鲤城区浮桥街道、常泰街道、金龙街道办事处,由浮桥街道、常泰街道、金龙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附件: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片区配套市政道路规划一路、六路、十一路项目勘测定界图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鲤城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文件(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1079号(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18日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征收鲤城区浮桥街道黄石社区、东边社区、田中社区,其四至:详见附件《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片区配套市政道路规划一路、六路、十一路项目勘测定界图》,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该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鲤城区浮桥街道、常泰街道、金龙街道办事处,由浮桥街道、常泰街道、金龙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附件: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片区配套市政道路规划一路、六路、十一路项目勘测定界图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