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商务局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商贸流通行业促消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潍商务字〔20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商贸流通行业促消费的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潍坊市商务局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商贸流通行业促消费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文件印发),对上半年举办县市区巡展、每场次不少于10个汽车品牌的承办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整合组建汽车销售联合体、统一结算纳统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发放不少于2000万元购物、餐饮消费券,对纳入监测统计且一季度实现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五、鼓励开展电商促消费活动,对一季度组织超过100家企业、举办3次以上电商促销活动且纳入监测统计带动网络零售明显的承办机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邀请知名主播带货潍坊产品且纳入监测统计单场次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一季度实物网络零售额过3亿元且增幅前5位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首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的商业载体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市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推动我市餐饮企业品牌化建设、行业标准化发展,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消费促进和展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