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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 | 2023-01-18
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机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2020年、2021年、202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或《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要求的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计人员:1.具备博士学位,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信息采集,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二、具体要求(一)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一)申报人员应于2023年2月7日至2月20日(全天24小时)期间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3年2月2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二)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应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对象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二)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应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8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审核(上午8:30—11:30,(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月27日期间拨打电话提前预约材料受理审核时间(联系电话:0591-87097131),五、信息公告与查询(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询,附件: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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