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或年度建设计划的保租房项目可获得中央及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社会事业单位等多方主体参与保租房建设运营,支持国有企业在工业(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中建设运营保租房,市保租房领导小组组织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保租房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租房,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租房,并按照会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征集、建设、运营、监管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支持政策,负责拟定并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推进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