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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关于规范就业援助基地管理的实施办法就业援助基地管理的实施办法

普陀区人民政府 | 2023-01-18
三、就业援助基地的运作管理1、就业援助基地的安置补贴(1)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基地安置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2)成本补贴经认定的就业援助基地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3)安置工作补贴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数量,以78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工作补贴,71元/人/月主要用于就业援助基地管理人员经费补贴,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工作补贴纳入各街镇预算进行管理,管理人员经费补贴由各街镇根据基地当月安置人员数于下月5日前拨付至就业援助基地账户,区人社部门根据各街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各街镇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进入公益性岗位前,无异议后由各街镇报区人社部门审核,4、就业援助基地的内部管理(1)就业援助基地的人员管理就业援助基地的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基地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岗位开发、岗位核查等工作,管理人员人数可按照就业援助基地实际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进行配比,(2)就业援助基地的岗位管理就业援助基地应定期对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工作岗位进行实地核实,补贴资金应专款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定期对就业援助基地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人员用工、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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