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按照第4年300元/亩(100元+200元肥料)、第5年200元/亩(肥料)、第6年100元/亩(肥料)予以扶持,每袋扶持市场主体或农户0.7元,单层钢架大棚按建设面积予以2.2万元/亩一次性扶持,双层钢架大棚按建设面积予以3.2万元/亩一次性扶持,予以1000元/亩一次性扶持,每年予以300元/亩扶持,按种植面积一次性予以500元/亩扶持,《房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使用方案》(二)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2022年夏季小麦大托管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申报材料由乡镇审核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资金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且该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同类资金支持项目,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