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4日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2.支持企业连续生产、错峰用电,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3.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电力公司)4.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5.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运行实际,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6.各地要加强防疫物资统筹调度,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细化政策落实细则,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