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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3-01-16
现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企业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2.经开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4.经开区科创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企业申报,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和附件2)5.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满足创新型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除外)三、证书、牌匾申领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动态监测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经开区科技创新局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咨询电话:经开区科技创新局,经开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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