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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补缴阶段性缓缴期间社保费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1-16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2〕23号)要求,现将企业补缴阶段性缓缴期间社保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关于补缴期限和补缴方式,已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二、关于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操作方式,一是对于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申请缓缴2022年二季度社保费的特困行业企业,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的【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事项,在【历史缴费】中勾选险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缓缴的费款所属期,即可实现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二是对于按照《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要求申请缓缴社保费的企业,临柜申请办理补缴缓缴的社保费业务,即可实现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三、关于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系统提示,对已办理过缓缴的企业,每月对应推送补缴缓缴社保费费款的提示内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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