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相关单位: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津财社指[2020]16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津财社指[2020]186号)、《关于下达和拨付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津财社指[2021]55号)、《关于下达和拨付2021年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1]33号)、《关于下达2021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1]8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以下单位结转资金173.510302万元,请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单位需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资金分配表(此件主动公开)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