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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2023-01-04
各相关制作机构: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的征集评选工作,我局负责评选的作品种类包括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2.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的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播映、发表的新作品,(二)参评条件1.电视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拥有版权和评奖申报权、并且有资格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电视剧作品,2.广播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录制或参与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拥有版权或评奖申报权、并且有资格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广播剧作品,3.音乐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创作、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等)的音乐作品,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中的歌曲作品也可参评,所有参评作品须拥有版权、著作权或评奖申报权、并且能够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参评作品申报材料包括:1.纸质版材料:作品申报表(见附件1,(2)广播剧作品需同时提供文字脚本,(二)申报方式请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1月27日前邮寄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石老师64081043),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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