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推动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依据《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交安专办〔2021〕50号),经研究决定,现对2022年第四季度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评价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4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苏州高新区运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512-6875327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运输管理中心2023年1月3日附件:2022年第四季度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