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条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二)以方合作者应符合I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三、限项申请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合作研究项目,(2)以方合作者在线填写完成英文申请书后,是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请的必要条件,以方合作者应在2023年2月27日13:00(以色列当地时间)前向ISF提交申请书,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即“中文申请书”),(3)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申请人应将与以方合作者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PDF版本,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liwc@nsfc.gov.cn以方联系人:EllaFire电话:+972-2-5885401邮箱:ella@isf.org.il附件:1.以方项目指南2.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