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长财社指〔2022〕2475号各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1191号),现下达你地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430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财政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二、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中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下相关的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三、该项资金来源为中央直达资金,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四、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你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长春市财政局2022年12月31日文档附件:2475社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