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促进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12月31日中山市促进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推动文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三条资金来源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或机构,第五条扶持方式采取项目补贴和奖补两种方式第六条扶持内容(一)支持文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第八条资金申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按要求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http://fczj.zs.gov.cn/)填报及上传申报资料,已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申报主体的资格、信用情况以及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填报,第十条资金拨付通过验收的项目,第十一条申报材料提交依据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中山市促进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解读【音频】《中山市促进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