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劳务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是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二、减免税额计算高端紧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二)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三)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额-海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所得额×15%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三、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计算方法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四、关于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的确认和反馈流程(一)满足“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确认流程,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每年度3月1日前按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次年3月1日前,或在离境前提前30日以上通过省税务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申请,(二)如对高端紧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有异议的,(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税务局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自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废止,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2022年12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