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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2-12-27
大足农委〔2022〕477号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现将我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大足区境内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国有企业),其中申请贴息补助资金达3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申报内容(一)贴息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必须是银行向主体(不含法人、股东等个人贷款)发放的用于该主体发展相关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二)贴息周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银行贷款已产生并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申报材料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等表格,五、相关要求1.本次申报贷款贴息资金为衔接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已申报其他财政贴息资金不得重复申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贴息资金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贴息金额可按截止2022年12月31日计算,将申报贴息项目资料经村社区、镇街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2月22日18:00前交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515,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2.2022年支付利息汇总表3.贷款用途明细表4.承诺书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2022年12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4承诺书区农业农村委:我单位在申报大足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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