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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南靖县人民政府 | 2022-12-27
县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政策,决定对《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靖政综规〔2022〕3号)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具体如下:一、将第七大点“推进园区智能制造”第二小点“鼓励企业研制重大技术装备”中“对本县精密机械企业研发生产的通过国内、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除享受省市给予的奖励之外,再给予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修改为“对精密机械企业研发生产的通过国内、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除享受省市给予的奖励之外,再给予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二、删除第七大点“推进园区智能制造”第一小点“鼓励企业‘机器换工’,对辖区内采购本县生产的整机设备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其中: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采购的设备仍按原文件规定给予补助,2022年8月20日之后采购的设备按漳公平审查办〔2022〕6号文件通知要求不予补助,)三、删除第九大点“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第一小点“鼓励企业提高产品配套率:中小精密机械企业为本县精密机械企业配套加工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或加工费50万元及以上的,以配套加工销售收入(不含税)的2%或加工费的3%给予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以税务发票为依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靖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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