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为落实《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1〕10号)及《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下半年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的受理和推荐,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向市科技局汇总推荐,企业登陆申报系统填报电子版申请材料:http://121.28.76.12:8001/intersetSys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2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系统电子版申请材料及纸质材料按时提交完成申报,4、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5、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四、补助范围和标准:1、贷款补助的范围:申请企业自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2、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3、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与“专精特新”贷款补助不能同时申报,五、材料要求1、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请表,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导出正式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上报)六、报送要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报资料、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22年12月31日17:00前报送石家庄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科技金融部108室,附件:1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汇总表2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