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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象山县农民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12-27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现将《象山县农民初级职称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象山县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7日象山县农民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二条凡在我县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农村能源、农产品初加工等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标准为:(一)技术员中专学历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直接从事农业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1)中专学历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大专学历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本科学历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直接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任技术员满3年,(四)县农业技术人员(农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第七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县农业技术人员(农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第八条农民申报评定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农民职称申报评定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第十一条获得农民初级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推荐参加象山县农业乡土专家评选,(二)推荐参加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考察学习等活动,象山县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农民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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