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二、创建内容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应建立健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协同机制,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与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选择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城乡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农村运输服务信息化建设中的1个或多个主题,(三)推进城乡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三、申报条件申报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的县(市、区)应满足《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24号)相关要求,建立了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对推动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衔接、客运服务和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有明确、稳定的扶持政策,将示范创建县推荐名单、推荐意见和审核后的《实施方案》报交通运输部,相关县(市、区)申报文件、《实施方案》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交通运输部根据各省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推进情况(含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组织推进情况以及支持政策情况等),综合研究确定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名单,各示范创建县人民政府要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各示范创建县的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各示范创建县要加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支持力度。